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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意外保险意味着在你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你发生不幸时,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以此缓解你遭遇的经济困难。因此,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会使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合同到期。2、投保人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这些意外被写在合同条款里,比如食物中毒、溺水、触电、车祸等等,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条款进行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就终止了。3、投保人身故,但是身故的原因在合同保障范围之外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就自动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答:以上是什么情况下意外保险合同效力会终止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还有其他保险方面的问题欢迎及时添加我联系方式,可以来咨询我,为你免费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服务。
您好,对于问题“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的解答是:一般而言,发生下面这些情况的其中一种,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效力终止:您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已经届满,意外保险的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效力终止:当您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时,意外保险的效力中止;3、保险责任已尽,效力终止:在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条款对您进行了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也会终止;4、被保险人主动解除合同,效力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合同后,意外险的效力终止。另外,请您注意,很多意外险会规定关于身故原因的责任免除,一般是指故意自我伤害、故意参与打架斗殴、未遵循医嘱而胡乱用药、遭受核辐射或恐怖袭击等情况。以上就是对“”问题给出的解答有其他保险相关问题加我微信,制定适合自己的方案
您好!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而终止 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