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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解答您提出的问题: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三、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您提出的“保险的四大原则是什么?”问题,已给出建议,有其他保险问题可以加我的微信免费一对一咨询。
您好,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为: 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对象有法律上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需如实的将有关保险的事实告知对方。 3.近因原则:在风险和保险对象的损失关系中,若近因是被保风险,保险公司应进行相应的赔偿。若近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可以弥补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