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同时选择多种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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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监管规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专业化经营,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只可以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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