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了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私募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办理。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三、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四、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祝你投资顺利,大吉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