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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的中央对手方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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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正式批复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这是继原油、铁矿石、PTA期货品种实现国际化以来,中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增强市场吸引力、更充分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又一重要举措。紧接着,证监会又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这是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升国际化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已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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