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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所实施的保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上期能源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同时,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均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制定的保证金系统,称之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系统)。SPAN系统中,计算初始保证金的算法考虑了各种不同策略的盈亏情况,如时间价差、裂解价差和套利等,还考虑了不同合约月份的波动幅度。基于这一原因以及结算会员净头寸结算程序的考虑,初始保证金水平被降至最低水平,且结算所不会因此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以确保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标准是2700-3700美元/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是:近月合约初始保证金2700美元/手,最低保证金2300美元/手;远月合约逐额递减。迪拜商品交易所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提供的结算服务,其保证金是:初始保证金4750美元/手,最低保证金3750美元/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