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准入制度的设计、要求,是根据创业板的特点来决定的。因为创业板的风险和收益的特征与主板是截然不同的。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相对低于主板的条件,相应它的风险就大。而我们的市场特征是以中小散户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主体,所以一定要设定一定的门槛,就是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的投资者投资创业板比较合适,否则投资者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加剧了创业板的风险。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建立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制度发展与投资者的风险认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创业板IPO管理办法中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