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2)《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3)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证明及复印件;(4)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