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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其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申购,且弃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次数合并计算。<br/></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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