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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成立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具体情况如下:首先是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每天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