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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金股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持股方式,它与优先股、普通股一样可以同为股东持有,但实现的却是股东的一种特殊权利。“黄金股”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目前国内的“黄金股”也被称为“金股”、“特殊管理股”,是指“一股多票”,即国有股东可享有较多的投票权,区别于目前证券市场较为普遍的“一股一票”制度。黄金股不同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它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黄金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样没有普通股的投票权,而且它也没有一般的股票收益权。同时,“黄金股”也不能用来担保或抵押。但“黄金股”股东通常有权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黄金股”,或者将“黄金股”转换成普通股。而拥有“黄金股”最关键的特殊权利,是“黄金股”的的股东(一般为政府)掌握着公司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