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给您做出以下回答。关于意外死亡险赔偿标准的问题,意外险死亡可以赔付多少主要是由您所投保的险种的保额决定的。一般来说,意外险可以累加赔付。如果您就同一种高额意外险投保多份,或者同时投保多种意外保险,保额是可以累计的。在身故时的确可以获得相应保额的身故保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您好,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分配流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您好,因疾病死亡,意外险不赔付送医后经医生确诊是“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后立即展开抢救,最终抢救5天无效身故。倪先生身故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认定倪先生的死亡原因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呼吸循环衰竭”,作出疾病身故的判断,拒绝赔付。倪先生家属表示不解,他们觉得倪先生是在自己开车去医院看病途中昏迷,应该为意外导致脑出血身故。针对此次理赔纠纷,保险专家表示,意外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的使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该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本次事例中,倪先生如果是由于车辆驾驶当中的车祸意外等造成的死亡,则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根据医院认定的相关结果,当事人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并不是车祸这件事情本身所造成的,所以意外险不赔。最近几年,年轻人猝死的消息越来越多,一些投保人纷纷希望通过意外伤害保险分散这一风险。但保险专家指出,猝死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自身疾病原因所造成的死亡,所以很难通过意外险进行赔付。保险专家强调,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主要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您好,这要看买的保险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了,举例说明:1、由于此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终身寿险),说明这个保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车祸身亡,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了5万元,可能是由于该司机事先投保了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为5万元,或肇事者自愿给付5万元的赔偿。3、虽然被保险人的家属(配偶)已经从肇事司机处得到了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这并不影响被保险人(事故受害者)所购买的终身保险的效力。由此其所购买的保险中最高给付赔偿额仍为10万元。4、现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也是应该的。在这里,肇事者给付的5万元与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给付的两笔不同金额的保险金。两个保险的赔偿金额互相独立,不因为其中一个的给付而影响另一份保险的身故金给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