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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退市股票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重新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希望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咨询,祝投资愉快!
5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提出,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