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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新贷平台上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该利率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个体网络借贷须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新新贷在上海市虹口区依法注册,既不吸储,也不放贷,作为一个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新新贷将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为广大借款人、出借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p><p><br/></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