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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非上市公司入驻小型上市公司。实质上这是一种“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在目前条件下,由于受上市额度和上市节奏的限制,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壳资源”是非常稀缺的。这一类的买方大多实力雄厚,如中远(上海)置业、天津泰达、深圳粤海,而被控方则业绩较差,最高每股收益不到0.1元,而且股本较小,流通股不超过5000万股,股权结构较分散或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占绝对地位。 2、上市公司内部资产重组或资产置换。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但又不愿出让股权交出控股权,为了利用“壳”的融资功能,只好借此法以提高业绩,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增资配股的条件。采用此法的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资产质量参差不齐,有些还靠一个更大的母公司。因此,通过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将一些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注入一些成长性很强的优质资产来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这类公司较多,如黄河科技、川盐化等。 3、上市公司兼并收购非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多数是我国各行各业中的排头兵,因此,它的实力和国家扶强扶优的政策使得多数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此法壮大自身实力。一般说对于这种情况是对股价有刺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