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处于核心地位。美国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时,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而当证券公司自身资金或者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回购融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短缺的证券。这种市场化模式建立在信用体系完备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顺利、方便地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资金和证券头寸,并迅速地将融入资金或借入的证券配置给需要的投资者。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分散授信模式 顾名思义,采取该模式的融资融券交易属于典型的市场化行为,该模式中不存在证券金融公司等专门的信用融通机构。在分散化授信模式下,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其他交易主体(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广泛参与,主体的参与资格没有特别限定。资金来源不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其他主体或向金融市场融通,回购、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较多。券种来源极为丰富,因为在成熟的美国市场上存在大量如保险基金、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可以提供丰富的券源。这些特点也意味着这种高度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只有在市场机制完善、法律框架健全、证券公司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美国、欧美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