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个标的单个方向个人持仓不超过1000张(备兑开仓或保护性策略持仓最大可持仓不超过2000张),一般机构不超过5000张,自营账户不超过1万张,做市商不超过2万张;交易参与人经纪业务不超过100万张,自营业务不超过10万张;模拟交易期间,按逐步增加原则,由上交所根据模拟进展情况逐步提高持仓限额(不同时期持仓持仓限额以上交所通知为准);限购:个人可买入金额不超过客户在证券账户资产的10%或最近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上交所于3月底和5月初两度调整50ETF期权持仓限额。1、新开立合约账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2、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以上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适当缩短其合约账户开立时限要求。3、发挥期权经营机构对持仓限额的主动管理能力,对于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认为适当的,可以给予投资者2000张或5000张的权利仓持仓限额。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适当缩短其合约账户开立时限要求。4、总持仓限额和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根据权利仓持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总持仓限额为权利仓持仓限额的2倍,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权利仓持仓限额的10倍。5、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以上且满足规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将其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提高至该客户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自有资产余额的20%或者30%。
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 (二)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 (三)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二、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客户的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权利仓、总持仓及单日开仓限额等各项持仓限额。